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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学生赴台湾友好学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刘万里 发布时间: 2017-11-15 浏览次数:470

                关于选拔学生赴台湾友好学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教务处[2017]105号

根据与台湾友好学校交流协议,我校拟选拔优秀学生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赴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和东南科技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台湾昆山科技大学 台湾东南科技大学

二、选拔范围与交流时间

1. 潍坊学院2015、2016级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交流时间:一学期(2018年2月-2018年6月,以对方校历为准)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进取,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3),无不及格课程;

3.身体健康,有旺盛的学习精力和适应能力;

4.现所学专业与赴台交换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目录参考附件1、2各校招生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

5. 经济条件良好,能够承担相关费用,未欠缴学费。

四、选拔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学生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提交《潍坊学院赴国(境)外学习报名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教务处依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

五、学分认定

1.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昆山科技大学、东南科技大学、取得的相应课程学分,由教务处记入成绩档案,作为我校学籍考核的依据。访学期间取得的学分数不能低于同期我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最低学分数。访学期间的不及格课程或缺欠学分,应重修(考)相应课程,以补足相应学分。

2.结束在台湾昆山科技大学、东南科技大学的交流学习后,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持《潍坊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回校报到表》和不少于1500字的赴台交流总结(或学习心得)等材料到所在学院、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不能参加学校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放弃学籍作退学处理。

3.在台交流期间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后果者,其访学交流期间所得学分不予认可,不可置换。

六、有关费用

1.潍坊学院学费:赴台交换学习学生应正常缴纳潍坊学院学费。

2.台湾友好学校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参见附件各校招生说明。

3.赴台前健康查体、办理通行证等费用及保险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请拟报名赴台交换的学生下载《潍坊学院赴国(境)外学习报名申请表》一式3份填写完成并经所在书院或学院批准后交行政楼40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八、报名截止日期: 2017年11月20日前

联系人:杨雪 电话:8785222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务处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東南科技大學2018春季班交流生簡章_簡體版(更新版20170913).doc

附件2:昆山科技大学2018年春季班申請入學簡章.pdf

附件3:潍坊学院赴国(境)外学习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4:潍坊学院关于印发赴台交流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