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指导和协调院内各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2.负责制定学院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和组织联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4.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外事纪律教育。
5.负责外籍文教专家的聘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教学工作。
7.负责我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划、协调、监管、服务工作。
8.制定学院团组出访、考察计划,并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9.负责我院教师、学生出国(境)留学、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研究、参赛等工作。
10.负责统筹申报、组织、安排由我院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11.负责邀请和安排接待国外团组和专家学者来我院进行短期考察访问和合作研究。
12.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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