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的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事办公室为我院出国(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我院所有出国(境)任务都须由外事办公室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校际间学术交流项目、出访、考察等由外事办公室根据合作交流项目协议书、出访考察任务等提出建议选派人员名单,提交学院研究。
三、随团出访、考察由外事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随团通知要求提出建议选派名单,提交学院研究。
四、院(系、部)交流项目人员的派出,由各院(系、部)向外事办公室提出建议选派名单,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
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院研究。
六、以上各类人员都须填写《潍坊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或《潍坊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报送有关部门签批。
七、因私出国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潍坊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或《潍坊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表》的要求报送有关部门签批后,由外事办报送院领导审批。
八、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手续由院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所有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之前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科负责解释。
下载: 1.潍坊学院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2.潍坊学院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潍坊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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