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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执行外事政策,加强对外联络,处理因公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决定,起草、实施学校国际交流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负责拟定学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友好交流工作。

负责学校外籍教师及国(境)外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

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2.港澳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台港澳的方针、政策。

制定学校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台港澳交流工作的规定、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建立和保持与台港澳院校、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督促协议的实施。

安排接待台港澳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协调临时来访台港澳专家学者讲学和开展学术教育研究活动的工作。

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公赴台港澳的审批、报批手续工作。

参与或协调学校主办或协办的台港澳学术会议的筹办工作。

负责台港澳学生交流项目制订、审批与管理工作。

协助宣传、统战、保卫等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对台港澳宣传、安全保密等工作,妥善处理台港澳突发事务。

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李诚顺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处长
8785219
王滨芳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副处长
8785755
尹鹏阁外国专家科科长
8785266
梁伟涛
因公出国管理科科长
8785865
杨雪
交流合作科科长
8785222
王婷
交流合作科副科长
8785222
李正仁台港澳事务管理科副科长8785866